【转载请注明“币邮网” 2017年12月6日】     点此进入《邮品收藏、辨伪经验谈》—毕氏邮品编
    昨天谈了流通纪念币不能在银行通存通兑的问题,这个问题我觉有必要深入的谈下去,因为这事关收藏品市场的投资者和收藏者切身利益的问题。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,不能因为这件事仅仅涉及到部分群众的利益就忽视它的存在。
    有的投资者大批量购买新发行的纪念币,这虽然不被鼓励,但是也没有违法,他们之所以敢于批量囤积,是自以为流通纪念币的面值是受法律保护,是国家认可的,通过网约,面值兑换没有风险。然而你想过吗?国家认可、法律保护和你自身想的不是一回事,这里面有个问题对于囤积者来说是很可怕的。
    我不是研究法律的,但是我知道法律的解释权在于司法机关依法解释。现在纪念币不能在五大银行通存通兑,你能决定这是合法的,还是违法的吗?如果说这是合法的,纪念币不能在银行通存通兑,上面的面值有何意义,吃亏的是谁?如果说这是违法的,人民银行会对违法置之不理吗?而且这种现象不是一年两年,已经很多年了。可见,是否违法还真不是随便看看法律条文就可以确定的。但对于囤积者来说,你囤积的纪念币将来会不会成为水中月、镜中花?
    做邮票投资的人都知道有个快递不准贴邮票的官司,其目的并不是为了20元钱的快递费,而是期望邮政特快专递能够允许用户自带邮票来支付邮资。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据说是不贴邮票没有违法,所以直到今天邮政特快专递一直不能使用邮票,不仅如此,现在连邮政包裹也不能使用自带邮票了,理由很简单——不贴邮票不违法。要知道,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:邮件资费的交付,以邮资凭证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。邮资凭证包括邮票、邮资符志、邮资信封、邮资明信片、邮资邮简、邮资信卡等。同样道理,纪念币不能在五大银行通存通兑也可以理解为没有过错。法律规定了纪念币是法定货币,另一条款规定了任何部门不能拒收法定货币。现在五大银行并没有拒收,而是巧妙地说没有鉴别真伪的能力,你能说这违什么法了?没有违法就没有理由改,那么不能通存通兑就会继续下去。继续下去,对于囤积者来说,和没有面值的的纪念章有何区别呀?这才是大问题呀!
    综上,投资者要思考一下,你所理解的流通纪念币是徒有法定货币的名声,还是能够通存通兑并可以自由流通的硬通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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